在财税和并购这行摸爬滚打了十二年,我见证了无数企业的悲欢离合,也经手了各式各样的公司转让与收购案例。很多时候,大家谈交易,眉飞色舞的都是估值、溢价、对赌协议这些“高大上”的词汇,觉得只要钱谈拢了,合同签了,万事大吉。但说实话,真正让我和我的团队在深夜里焦头烂额的,往往不是这些明面上的博弈,而是那些看不见、摸不着,却能瞬间让一桩几十亿的并购案化为泡影的“黑天鹅”。今天,我想借着这个机会,撇开那些晦涩的法条套话,用咱们这行最实在的语言,和大家聊聊合同中那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不可抗力。这不仅仅是几个字的条款,它关乎真金白银的得失,关乎交易各方的生死存亡。
不可抗力的法律界定
我们得搞清楚,到底什么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在咱们《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里,有着非常明确且严格的定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听起来有点像绕口令?其实这就像是我们做尽调时的排雷标准,必须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很多客户一遇到困难,比如供应商涨价了,或者某个关键岗位的总监突然离职了,就想往不可抗力上靠,试图免责。但在专业律师和仲裁员眼里,这往往是不成立的。供应商涨价属于商业风险,是市场波动的正常体现,它虽然“不能避免”,但并非完全“不能预见”,更谈不上“不能克服”——大不了换个供应商,或者多花点钱。而真正的不可抗力,往往具有毁灭性和突发性。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或者前几年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这些才是法律认定的“大佬”。在加喜财税过往处理的大量跨境并购案中,我们会特别关注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稳定性,因为像政变、战争、罢工这类事件,在跨国交易中通常被直接认定为不可抗力。所以说,定义不可抗力,不是靠嘴皮子说说,而是要靠客观事实和证据链来支撑的,它必须是那些人类力量无法与之抗衡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现象。
这里我必须得强调一点,法律对于“不能预见”的时间界限通常是以合同签订为节点的。也就是说,只要在签合同的那一刻,这个事件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明显的征兆,那么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预见。但如果你是在台风天里签合同,结果第二天因为台风无法交割,那你可别拿不可抗力当挡箭牌,因为签合同的时候台风已经在那了,这属于“明知山有虎”。“不能克服”这个标准也非常关键。它指的是即便当事人采取了所有可能的、合理的措施,依然无法阻止该事件的发生或无法消除该事件造成的损害。举个例子,如果是因为颁布了新的行政法规,导致某项必须的审批无法通过,那这就属于不可抗力;但如果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资料准备不全,审批没下来,那这就叫“自作孽”,不可活,更不能免责。我们在加喜财税为客户提供并购咨询时,总是建议客户在合同起草阶段就要对“不可抗力”的定义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列举,把大家公认的地震、火灾、战争、写进去,同时保留一定的兜底条款,以免到时候扯皮。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领域,那就是“技术性不可抗力”。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现在的公司转让交易中,数据资产和IT系统的交割越来越重要。那么,如果遭遇了大规模的网络攻击,比如黑客锁死了目标公司的核心数据库,导致无法按时进行数据移交,这算不算不可抗力?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行业趋势是倾向于将其纳入考量范围的,前提是这个攻击必须足够强大、足够隐蔽,且企业已经尽了最高级别的网络安全防护义务。如果是因为你不装杀毒软件中毒了,那肯定不行。我们在审核合会特别留意对于IT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新型风险的约定。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技术和合规的交叉领域。我们在协助一家大型科技企业做股权转让时,就专门增加了一个条款,明确了因非双方可控的全球性海底光缆中断导致的数据迁移延迟,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这种细节的把控,往往能避免日后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定构成的三大要素
刚才提到了定义,现在我们把这三个要素拆开来,揉碎了讲一讲。这三个要素就像是一个三脚架,少了一个,不可抗力的大厦就会瞬间坍塌。首先是“不能预见”。这个预见的标准,是一般人的标准,而不是专业人士的标准,更不是上帝视角。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稍微有点常识的人,根据当时的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能够预见到这个事情会发生,那就不能叫不可抗力。比如,在沿海地区每年夏季都要来台风,如果你在合同里把台风列为不可抗力,想以此为由延迟交割,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这太常见了,你应该预见到,并且应该做好防范措施。如果是一个百年不遇的超强台风,其强度远远超出了历史记录和防御标准,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预见。这中间的度,往往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根据历史气象数据、行业惯例来进行抗辩。在我们做风险评估时,会参考气象局、地质局等权威机构的历史数据,来判断某个自然灾害是否真的符合“不可预见”这一特征。
其次是“不能避免”。这个要素强调的是客观事物的必然性。也就是说,这个事件一旦发生,无论你多么小心翼翼,无论你采取了多少预防措施,它都一定会发生,或者一定会对你的合同履行产生影响。这里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行业案例,大概是在十年前,我们接触过一家物流企业的并购案。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结果在交割前一周,目标公司的一辆运输卡车在高速公路上因为意外侧翻导致了严重的化学品泄漏,引发了周边环境的大规模污染,随即勒令该企业进行全面停业整顿。买方想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不想要这个“烂摊子”了。但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这起交通事故虽然是意外,但并不是“不能避免”的。如果是车辆维护得当、司机培训到位,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属于一般的意外事故,而非不可抗力。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能避免”要求的是事件的必然性,而不是偶然性。我们在审查合会非常小心地区分“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因为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最后是“不能克服”。这是指在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除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这通常是对因果关系和履行能力的终极考验。比如,因为新冠疫情,下达了“封城”令,导致目标公司的高管全部被困在家中,无法前往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的现场签字手续。这种情况下,即便你有钱、有人、有意愿,你也“克服不了”物理空间的隔绝,这就是不可抗力。如果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政务办理都可以在线上进行,比如电子签名、视频面签等,那么“封城”就不能再成为你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了,因为你已经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克服”这个障碍。这就引出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挑战:技术进步如何改变不可抗力的认定边界。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普及,传统的物理障碍正在被逐一打破。我们在现在的合同起草中,会专门针对“不可克服”设定一个技术标准,即“在采取了一切现行的、合理的且成本可担的技术手段后仍无法履行”。这样就能避免因为对方随便搞个网上办公系统就强迫我们履行合同的情况。
| 构成要素 | 核心解析与实操判定 |
|---|---|
| 不能预见 | 以合同签订时的“一般人”认知为标准。需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惯例。如:季节性降雨通常可预见,百年一遇的特大地震则不可预见。 |
| 不能避免 | 强调客观事件的必然性,而非偶然性。即便尽到了最高注意义务,事件仍会发生。如:强制征收属于不能避免,车辆意外事故则通常不是。 |
| 不能克服 | 指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努力消除影响。需结合当前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如:物理封锁在无远程技术时不可克服,但有电子政务时则可能被视为可克服。 |
对转让交易的核心冲击
大家可能会问,这些理论上的东西,跟我们做公司转让到底有多大关系?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关系大了去了。一旦不可抗力发生,它对公司转让交易最直接的冲击就是交易程序的冻结与延误。在并购交易中,时间往往就是金钱,甚至是交易的成败关键。比如说,我们有一个跨境收购案例,买方是欧洲的一家巨头,卖方是国内的一家制造业龙头企业。双方约定在2023年3月底完成交割,但就在2月底,目标公司所在的省份突然爆发了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了全区域的静态管理。这直接导致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买方的尽职调查团队无法进场,无法完成最后的财务核实;二是目标公司的印章、证照被锁在公司办公室里,财务总监和法人代表都被隔离在家,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这就导致了交易实质性的停摆。根据我们加喜财税的经验,这种延误通常会产生连锁反应,比如买方的过桥贷款资金成本在增加,卖方的资金回笼计划被打乱,甚至连带着影响卖方其他子公司的战略布局。
除了程序上的延误,不可抗力对交易估值和价格机制的冲击也是毁灭性的。很多时候,我们的估值模型是基于假设的未来现金流,也就是DCF模型。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目标公司的生产线停摆了三个月,或者导致其核心市场(比如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物流链彻底断裂,那么未来的现金流预期就会大打折扣。这时候,买方就会跳出来喊:“现在的公司已经不是我当初买的那家公司了,价格得重谈!”而卖方则会坚持:“合同早就签了,价格锁定了,怎么能反悔?”这就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我记得在2020年疫情初期,我们处理过一家连锁餐饮企业的股权转让纠纷。买方在疫情爆发前刚签了协议,付了定金,结果疫情一来,所有门店停业,现金流瞬间枯竭。买方以情势变更(注意,这里不完全是不可抗力,但有关联)为由要求降低20%的转让款,否则就解约。这个案子折腾了大半年,最后虽然没彻底谈崩,但双方都为了估值调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我们在设计并购合会加入“估值调整机制”或者“特别重大不利变化(MAC)”条款,专门针对不可抗力期间的经营状况做出价格修正的约定,以免到时候陷入无休止的争吵。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交易文件的合规性与有效性。不可抗力有时会导致某些行政审批的时效失效。比如,某些外资并购需要商务部门的审批,而该审批文件通常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在拿到批文后,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变更,那么批文作废了怎么办?要不要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期间的政策风向变了怎么办?这些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因为突发的战争导致领事馆关闭,买方的股东(一家境外公司)无法完成主体资格文件的公证认证,直接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最后我们不得不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与当地招商局和监管局进行多轮沟通,才争取到了一个延期提交的宽限期。这其中涉及到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外汇合规等问题,稍微处理不慎,就可能触犯监管红线。不可抗力不仅仅是民法上的免责事由,它更是行政法合规领域的一场压力测试。
法律后果与责任豁免
那么,一旦真的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法律后果是什么?是不是就等于大家“一拍两散”,谁都不用负责了?没那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主要有两种法律后果:部分免除责任和全部免除责任,甚至有时会导致合同解除。具体是哪一种,得看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导致合同履行变得困难了,成本增加了,但没有导致履行不可能,那么通常只能免除违约责任,或者推迟履行期限,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因为台风导致物流延迟了三天,这三天你不算违约,不用赔违约金,但你还得继续发货,不能因为这就说货我不发了。只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举个例子,你买一家影视公司是为了收购它旗下的一个IP,打算明年夏天拍电影上映。结果因为不可抗力,该IP的版权被强制收回了,或者因为政策原因,该题材被永久禁拍了。那么,你买这家公司的目的就落空了,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赔偿。
这里有一个极其重要的操作细节,就是通知义务和减损义务。这就像是你生病请假,你得先跟公司打招呼,还得去医院看病,不能就在家躺着等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你不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了,那扩大的这部分损失,你还是得赔。我们在实务中经常看到,有些企业管理混乱,发生了灾害后,老板自己先跑路了,根本没空通知买方,结果买方还在按计划准备资金,甚至预付了税款,最后这些损失全部都要由卖方来承担,因为卖方没尽到通知义务。我们加喜财税通常建议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知的具体时限(比如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快递信函等)以及证明文件的出具机构(通常是贸促会或当地的民政、气象部门)。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责任边界问题,那就是费用的分担。合同如果解除了,那么之前为了签订合同已经花出去的钱怎么办?比如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还有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怎么办?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但在不可抗力导致解除的情况下,双方通常都没有过错,所以原则上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必要费用,通常由各方自行承担。如果合同里约定了“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或者“违约方需支付中介费”,这种条款在不可抗力面前是否有效,就存在争议了。法院通常会基于公平原则进行调整。我们之前处理的一个案例中,双方约定了高额的解约违约金,结果因为不可抗力解除了合同。法院最终判决,既然是不可抗力,双方都没错,所以不支持违约金,但对于卖方已经实际支出的、用于配合尽调的专项人工费用,买方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这就提醒我们,在起草合对于解约后的费用分摊要有明确的预设,不能全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条款起草与实务避坑
讲了这么多风险和后果,到底该怎么在合同里下好这盘棋,做好防御呢?作为业内人士,我得给大家支几招。切忌直接照搬网上的通用模板。那些模板里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只有干巴巴的一两句话,列举了地震、火灾、战争,然后就没了。这在小型交易中可能凑合,但在中大型企业并购中,这绝对是埋雷。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个性化定制”。比如,如果你的目标公司是依赖进出口贸易的,那你一定要把“港口罢工”、“海上禁运”、“主要航道阻断”写进去;如果是科技公司,要把“海底光缆中断”、“国家级网络攻击”写进去;如果是建筑类公司,那“恶劣天气”、“环保政策临时性升级”就是重点。我们要把那些行业特有的、可能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都尽可能通过文字的形式固化下来,变成双方的共识。
要明确后续的处理机制。很多合同只写了“发生不可抗力可免责”,但没写接下来怎么办。是自动延期?还是得重新谈判?是自动解除?还是得等通知?这都会导致纠纷。我们建议在条款中设定一个“不可抗力应对流程”:例如,事件发生后X天内提交证明,X天内双方协商是延期还是解除;如果延期超过Y天,双方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就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我们曾经服务过一家客户,他们在合同里没约定延期的上限,结果买方因为一点点小问题就不断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延期,一拖就是大半年,拖得卖方都没脾气,最后不得不低价贱卖。如果当初有个“最长延期不得超过60天”的约定,卖方早就行使解除权去找下家了。设定一个“止损点”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行政合规与挑战的一点个人感悟。在实际操作中,最头疼的不是法律条文怎么写,而是怎么拿到那个“证明”。比如,某地突发疫情,没有发布正式的封城公告,只是口头通知或者实际上卡住了物流、冻结了工商系统。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去贸促会开出一张标准的不可抗力证明书。这时候,我们就得灵活处理,比如收集的会议纪要、内部的通告、现场的照片视频、物流商的沟通记录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在加喜财税协助企业处理这类事务时,我们通常会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公证处、商会建立联系,了解突发事件下的取证流程。甚至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只要一方提供了初步的证据,另一方就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认可,以此来降低取证难度。这种做法虽然有点“程序对抗”的味道,但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确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看来,不可抗力条款绝非合同中可有可无的“填充物”,而是企业风险防御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地缘政治、极端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企业并购交易面临的外部挑战前所未有的严峻。我们主张,企业在进行公司转让或收购时,应当摒弃侥幸心理,将不可抗力条款的审查与起草提升到战略高度。这不仅意味着要精准界定定义、详尽列举情形,更要配套设计出灵活务实的后续处理机制与费用分担方案。专业的财税与法务团队介入,能够帮助企业从行业特性出发,预判潜在风险,将模糊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可执行的商业规则,从而在风雨欲来之时,依然能掌握交易的主动权,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与最优化。